1.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聯合商標:指同壹商標所有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幾個近似商標。在這些商標中,最先註冊或主要使用的是主商標,其余的是聯合商標。
防禦性商標:是指同壹商標的所有人在不同種類的商品上註冊其著名商標,以防止他人在這些商品上註冊該商標。由於其防禦功能,這個商標被稱為防禦商標。
集體商標: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由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專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4集體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