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註冊商標是構成特許經營的基本因素,是特許經營體系的基石!特許人在沒有註冊商標的情況下開展特許加盟,等於是給自己埋下壹顆定時炸彈,因為即便是已經簽訂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許人沒有註冊商標為由,隨時要求解除合同、退費賠償,得不償失。商標具有唯壹性和獨占性,商標不註冊,企業就沒有商標的專用權。企業商品經營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隨便用,這樣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對商標所代表的商品質量和信譽也將產生不利影響。只有商標經過註冊後,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用於同品類產品的宣傳。商標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