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體制結構;威權主義;官僚君主制;皇權;香泉
壹是帝國專制主義和官僚政治並存的獨特的官僚君主制度結構
中國古代政治發展史表明,專制主義和官僚主義始終是貫穿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兩條主線,它們* * *同構地形成了帝國的制度結構。其中,帝國專制主義處於核心和主導地位,影響和制約著官僚政治的發展變化。
制度變遷理論的常識是,任何政治形態或政治制度都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是當時政治、經濟、社會、軍事和思想文化領域各種矛盾和沖突的集中反映。中國古代的專制制度萌芽於戰國,確立並鞏固於秦漢。在經歷了這壹過程之後,專制在明清時期達到了頂峰,同時也走到了盡頭。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以“續六世之猛,以久攻心,吞二周而死之諸侯,屢立六合為至尊”統壹天下。從此,“六王鼎立,四海為壹”,秦始皇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專制中央集權王朝。
秦朝的統壹在政治上把非中央集權的貴族統治的封建形式變成了中央集權的專制官僚統治的形式;在經濟上,把土地分成土地的領主經濟的封建形式,轉變為地主出租土地的經濟形式;然後用郡縣制代替分封制,徹底消滅了封建統治。壹個統壹的王朝面臨的情況是:壹方面是國家的統壹和疆域的擴張;另壹方面,封建主義的消失和專制主義的建立。此時,更不可能由專制的個人來統治遼闊的國家。所以官僚制作為專制主義的補充逐漸成熟。其實官僚制早在戰國吞並戰爭時就隨著專制主義的出現而萌芽,但在秦統壹後遠未成熟。秦統壹後官僚制在體制上正式確立。此後直至晚清中國,官僚制始終作為專制主義的補充而存在,秦以來的制度設計基本圍繞專制主義和官僚制的制度框架進行安排。
遵循制度變遷理論中制度結構決定制度安排的分析思路,專制主義的制度結構必然反映在制度安排中。秦王嬴政滅六國後,圍繞強化專制主義,著手建立新的王權體系。秦朝建立了在中國延續了兩千多年的皇帝制度,扁平化貴族政治,實行社會等級流動。在中央建立了三公九官制度,在地方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形成了皇帝和官員統治天下的局面。官員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系統,形成壹個由低到高的官僚金字塔。【1】官僚體系中官員的編制主要是根據職位的需要來安排的。雖然人員需求很多,但更重要的是圍繞體制來安排。在這樣的官僚政治下,形成了以天皇為中心的高度向心的政府組織。
韓繼承了秦制度,完善了秦開創的官僚制度。皇帝制度更加完善,官僚制度更加完善,官僚的任用更加規範;司法制度、監督制度、選舉制度更加完善。整個政治運行機制和過程基本上都是圍繞著專制主義和官僚主義展開的。歷代繼承漢制,進壹步完善了官僚政治制度。
中國古代官僚制的獨特性在於,它可以說既是壹種制度安排,也是壹種制度結構。官僚制作為壹種制度安排,是由專制主義的制度結構所決定的,是作為專制主義的補充和副產品而產生的。官僚制作為壹種制度結構,是專制主義的補充,但容易形成具有獨特品質的治理體系。它不僅是皇帝個人專制的工具,而且在歷代演變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運行邏輯。因此,官僚制不僅僅是壹種簡單的制度安排,而是已經上升到了制度結構的高度。中國古代政治史表明,專制主義和官僚主義是中國古代社會場景中交織在壹起的兩條主線。官僚制雖然是專制皇權的補充,但中國古代兩千多年的官僚制變遷史表明,官僚制也作為帝國的制度結構發揮著作用。
二是皇權專制與宰相開明政府雙重權力結構的沖突與整合。
弄清了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制度結構,我們就不難理解圍繞這壹制度結構而設計的壹系列制度安排。雖然帝國的制度安排往往充滿了人員需求,但主要是由制度結構決定的。
皇權專制與官僚政治並存的制度結構,必然在制度安排上形成皇權專制與官僚行政雙重權力中心的政治格局。中國古代政治史的常識是,皇權處於權力的頂峰,是國家的唯壹領袖,但實際行政權力掌握在官僚政治體系而非皇帝手中。在中國古代專制官僚社會的大部分時間裏,宰相是官僚政治體系的核心,宰相是政府的領導者,負責處理國家的壹切政務。壹方面是皇權至上,另壹方面宰相是事實上的政府首腦。政治權力的排他性和擴張性決定了這種雙權力中心的政治格局必然導致權力和權力鬥爭。中國古代政治史告訴我們,皇權與相對權力的鬥爭是中國政治史上的壹個大課題,在中國古代的專制和官僚社會中壹直存在。直到明初廢除相對權力,專制主義達到了沒有制約的地步,皇權與相對權力的鬥爭才告壹段落。下面我們將看到皇權和相對權力是如何相互鬥爭的。
在秦之初的官僚政治中,就已經註意到了對相對權利的限制。秦朝把中央官員分為三級,其中第壹級由丞相、太尉、禦史組成,即所謂三公。總理負責幾乎所有的國家事務,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邱是皇帝的軍師和參謀;禦史掌管著對官員的監督,是中央和地方監察系統的領導者,負責保證官僚系統的正常運轉,尤其是官僚系統對皇帝的忠誠。三者互不隸屬,各有各的政府。三者在分工上各有側重,相互牽制,有效地防止了壟斷和獨占,從而保證了君主的絕對權威。可以說,中國古代政治制度中專制皇權下特有的行政、軍事、監察三權分立結構已經形成。[2]這種分權結構主要是為了兼顧基於分工的行政效率,同時也是為了限制相對人的權利,防止其過於強勢。這類似於西方社會的分權結構。壹方面反映了中國古代社會很早就註重權力制衡,但更明顯的是專制皇權對相對權力的制約。
西漢時期,官僚政治制度繼續發展。從皇帝和宰相各自的秘書可以看出,宰相在當時權力很大。皇帝設“尚流”為大臣,即尚義、尚實、尚官、尚Xi、尚輿、尚書令。丞相設“十三曹”為秘書,即:壹西曹,為總統史部所用。第二,曹東主要的2000石長的官員被撤職,其中包括軍事官員。曹三族,主要祭祀農桑。四奏曹,統管各衙門奏折。曹這五個字屬於法律的民事訴訟部分。六律曹,掌管郵政。七尉曹,主卒曹轉運。八大盜曹,管賊。九定曹,主罪法。曹,掌管兵役制十兵。十壹歲的曹錦掌管貨幣、鹽和鐵。十二倉曹,掌管倉谷。十三黃閣,主簿記載萬物。[3]從“六榮”和“十三曹”可以看出,全國的政務都集中在宰相,而不是皇帝。實際上,當時的宰相不僅掌管全國的行政事務,還負責官員的任免和獎懲,有時還參與軍事行動的指揮和策劃。祥符是當時中央政府最大的機關。
面對如此龐大的相對勢力,任何壹個成功的皇帝都不會忽視它的存在。漢武帝以來,皇帝有意加強自己的權力,逐漸擴大尚書的組織,賦予尚書臺更大的權力。於是,臺灣勢力侵占了三公的權利。東漢時期,尚書臺的職權不斷擴大,尚書臺成為準外臣,並通過邱對尚書事務的指揮,使尚書臺的地位上升到官僚體系的頂端,從而成為另壹種意義上的政府。臺灣官員侵占三公行政權是皇權的擴張。皇帝擴大其秘書“尚書”的權限,使其掌握行政權,這是帝國專制主義的表現,或者說是專制皇權限制相互權利的表現。
由於專制皇權的擴張,自漢武帝開始,除了書架的擴張,皇帝身邊的侍從、謀士也開始增多。他們中的壹些人是準備顧問和咨詢的“文學侍從”,以各種醫生、談判者和服務者的名義進出皇宮。還有的是專門陪伴皇帝,做回應的事情,或者是塞牙縫緩解皇帝的無聊,以恒侍、侍者的名義存在。[4]實際上,這些侍從和顧問是皇帝了解國家大事的耳目,專制主義的本質決定了皇帝不能不幹預政府的運作。隨著專制皇權的擴張,這兩部分侍從和顧問逐漸演變為魏晉時期皇帝的專門秘書隊伍。
皇帝把侍從和顧問的規格提升到中書省和廈門,顯然是皇帝控制行政權力的結果。由於尚書臺篡奪了宰相的權力,成為實際的中央機構,尚書臺就成了事實上的宰相,從而逐漸過渡到了外官的意義上。中書省的設立是為了劃分尚書臺的權力。中書省負責起草詔令,管事重要。門下省起初只是皇帝的跟隨者身份,只是起到了收拾皇帝身邊殘局的作用。久而久之,門下省的權力越來越大,取得“封鎖權”後就成了正規的審計機構。魏晉時期,不僅出現了三省的雛形,還出現了尚書省管轄的六個雛形。因為權限僅限於行政事務,所以《尚書省》的分工和權限被細化了。這壹時期,尚書省所轄各部壹般包括以下:吏部尚書,負責官員的考核和升遷;杜摯尚書,掌管國家財政收支;祖先大臣,掌管儀式和祭祀;左民尚書,掌管戶籍;五個士兵是掌管軍事的大臣;所有官員都是大臣,掌管監獄;殿中尚書,掌管宮中侍衛;曹天尚書,主管墾荒事務;尚書,掌管皇宮的建設。[5]當然,實際的部門設置因朝代而異,部門職能也比較混亂,在分工上有很多重疊。反映了尚書省的分工趨勢,鮮明地反映了魏晉時期制度的過渡性色彩。
魏晉“三省六部”制度的雛形,本來就是皇權篡奪相對權力,擴張專制皇權的體現。三省都起源於內朝皇帝身邊的宮廷秘書、侍從、顧問。他們的工作是為皇帝服務,他們不應該預測國家大事。但到了魏晉時期,原有的“三公”制度被拋棄,成為事實上的政府機構。這是由專制主義的制度結構決定的。因為專制皇權必然會擴大自己的權力,尤其是到了壹個很有才能的皇帝身上,皇權的擴大就更加明顯了。
皇權的擴張不是無限制的擴張。官僚帝國的制度邏輯是,官僚不僅是壹種制度安排,而且嵌入在制度結構中。即官僚制既是專制主義的附屬物,又有自己的運行邏輯,是相對獨立的治理體系。官僚集團也是有自己特殊利益的階層。因此,帝國專制主義不可能無限期地奪取相對權力,也不可能壟斷權力。體制結構決定了必須在天皇之外形成壹個按照天皇意誌建立但獨立於天皇的政府機構,以實施對全國的統治。換句話說,皇權的擴張不能違背官僚政治的邏輯。所以三省六廳的體制因為體制架構而成為正式的制度安排。隋唐時期制度的建立,給了我們很強的說服力。
隋唐繼承了魏晉制度演進的脈絡。第壹次制度創新,第二次制度繼承,完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二次偉大的制度變遷。這壹時期,中國古代官僚政治走向成熟。
隋朝建立後,恢復和完善了三省六部的中央機構,建立了三權分立的政府制度,由中書省起草,省政府審核,尚書省執行。唐朝的三省制度更加完善。錢穆先生把漢代的宰相制度稱為首領制度,把唐代的宰相制度稱為委員會制度。換句話說,“漢代是壹個人掌握全國的行政權力,而唐代是相對權力由幾個部門掌握,很多人負責,由各部門開會決定”。[6]
唐朝實行宰相集中議事制度。實際上,這三個省的總督是從他們的部門中分離出來的,並單獨負責處理國家政務。三省的副職官員成為三省的實際負責人。後來皇帝幹脆取消了三省吾身的長官職位,只設副職,副職進入政務大廳。這就降低了宰相的官職,便於皇帝對宰相的控制。到了唐朝,前宰相的職權從制度上正式分配給三省,也就是將前皇族的權力交還給政府。這樣,宰相的級別降低了,但他的權限卻擴大了,這顯然是壹種合理高效的行政制度。因為這不僅增加了宰相處理的行政事務,而且降低了宰相的級別,換句話說就是降低了宰相的權力,從而保證了政治機制的正常運行和專制皇權的權威。
受官僚政治體制結構的制約,官僚政治下不存在絕對不受限制的專制皇權,權力二元結構不可避免。但是,皇帝專制的本質是不能讓權力靠邊站。所以皇帝總是試圖制衡宰相和政府內部其他權力部門的權力,防止某個部門的權力膨脹到威脅皇權權威的地步。從唐朝三省的分權可以看出,唐朝設計了宰相制度,集體議事可以提高決策的正確性。三省的劃分使得宰相之間的權力相互制衡,不至於產生壹權獨大的現象;總理級別的降低削弱了總理的權力。因此,可以說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度既能保證政府對國家政務的處理,又能抑制相對權力的過度膨脹,在皇權和相對權力之間找到了壹個恰當的平衡。
專制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制度結構決定了皇權不僅排斥相對權利,也離不開相對權利的作用。兩者的關系在唐代達到了融合。但是經過五代十國的動亂,這種融合被打破了。宋代相對權利分割嚴重,中書省和樞密院合稱為兩府,主管行政和軍事。門下、尚書兩省不是聽最高政令。宋朝的最高決策權在皇帝,不在宰相。皇帝不僅有同意權,還有參與意見權。而且在宋代,諫官由皇帝親自任命,獨立於政府之外,沒有長官,所以成為以宰相為代表的監督政府的機構。所有這些事實表明,宋朝的專制主義在上升,相對權力在下降。
至此,我們可以對皇權與相對權的鬥爭做壹個總結。從中國古代社會特有的專制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制度結構來看,專制主義的本質和官僚帝國的制度邏輯決定了皇權與相對權的鬥爭不可避免。專制主義的本質決定了皇權無時無刻不在擴張,沒有權力的制衡其擴張是無止境的。皇權至上決定了其擴張的無限性。但是,專制皇權僅靠自己的力量統治龐大的帝國是遠遠不夠的。因此,專制主義而非封建主義的政治結構,同時決定了官僚政治而非貴族政治事實是統治專制主義的最佳方式。只有官僚主義才能保證專制主義的權威。所以,大壹統的官僚帝國本質上是排斥貴族化的。官僚體制既能保證帝國擁有盡可能多的納稅人,又能使官僚體系的成員具有流動性,便於皇帝掌握人事大權。因此,貴族化的發展不僅受到其制度內部邏輯的制約,也受到制度外部外殼的制約。正如張明教授所說,“門到門政治,歸根結底,是壹種扭曲的官僚政治。只要官僚政治的邏輯還存在,這種扭曲遲早會被糾正”[7]。總之,專制主義決定官僚主義,官僚主義有自己的相對獨立性。宰相是官僚政治運行機制的核心,在整個政治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受專制主義與官僚主義結合的影響,皇權與相權之爭壹直存在,這是中國古代特有的制度結構的必然產物。
第三,皇權與相權之爭和官僚主義扭曲的終結
皇權和相對權二元權力結構的沖突,是建立在權力平衡的基礎上的。壹旦這種平衡被打破,沖突的壹方遲早會摧毀另壹方。明朝的專制主義空前加強,皇權得到充分發展和擴張。傳統政治結構中相對獨立於皇權、對皇權有壹定制約作用的政治力量被排除或置於皇權的絕對控制之下。政治制度沒有任何能有效防止皇帝濫用權力的制約機制。皇權幹預、支配和控制國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高度壟斷的政治力量。[8]
專制主義的無休止強化,必然導致官僚主義的某種扭曲。因為它違背了專制主義和官僚主義平行平衡的制度結構。
明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徹底、壹勞永逸地解決了長期存在的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以“謀反”為由,下令處死宰相胡,從而廢除了中國歷史上沿用了壹千五百多年的宰相制度。吏部、刑部、兵部、房部、禮部、工部直接對皇帝本人負責。皇帝“主管工作”,“親自決定壹切”,皇權與相對權力融合。後來,朱元璋立下“祖訓”:“任何時候都不能恢復宰相制度,違者處死。”
首相的廢除前所未有地強化了專制主義政治。正如吳晗先生所說,“這種權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的高度集權的局面,在明朝以前是沒有過的。所以,封建專制主義經過1000年的發展,形成了朱元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高度集權的政治制度。”[9]
但廢丞相嚴重違背了秦以來這種官僚君主制的客觀規律。這種官僚君主制的關鍵環節在於官僚制度與皇權的平衡,以及官僚制度的有效性。宰相制度是維持這種平衡和有效性的核心環節。畢竟,總理是政府的領導人,他處理所有的國家法令。宰相的廢除打破了這種平衡,宰相分享事務的系數在皇帝身上。“如果壹個人壟斷了節目,沒有過人的精力、超強的記憶力、堅忍不拔的毅力、對政務的精通、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對權力的執念,根本做不到。”【10】因此,在浪費階段之後,需要尋求某種制度補償性替代。
1.相對權利缺失的補充:內閣制
明朝內閣本質上其實是朱元璋之後的皇帝對宰相制度的局部恢復,或者說是壹種替代性的補償機制。明朝末年,內閣還不是制度意義上的宰相,它的設立始終是臨時性的。嚴格來說,議員也有自己的職責,入閣只是兼職。而且六部作為執行機關,在體制上並不從屬於內閣,內閣領導。實際上沒有法律依據,所以內閣和六部之間經常發生摩擦。[11]
在取消宰相之前,六部由宰相領導,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皇權和相權並存的雙重權力中心格局是壹種相對高效合理的行政體制。皇帝倒臺後,將宰相的原始權力授予其秘書團隊,無疑大大加強了君主的權力。內閣的權利不同於首相的權利。殿閣學士是天皇身邊的秘書團隊,屬於體制外因素,在體制內沒有被賦予合法地位。明朝末年,內閣始終沒有發展成為最高的法律行政機構。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內閣權力完全依附於皇權,內閣成員只有通過皇帝的信任或授權,以及與皇權的結合,才具有政治職能。沒有皇帝的“批紅”,“票子”權不是權力。可以說內閣權力只是皇權的延伸和擴張。這種權力屬性決定了內閣大學士對天皇的政治依賴。
內閣的權力沒有法律依據,但內閣大學通過“面對面”、“密報”、“起草”等形式參與中央決策,因此內閣權力在權力運行機制中體現了壹定程度的決策權。[12]這些皇帝的秘書雖然在中央,參與機要事務,但仍然是國子監的官員,級別只有五等,與六部長官相差甚遠。因此,內閣的主要政治功能是提高和加強專制皇權的統治效率。
可見明代的專制政治是比較高明的政治。壹方面,皇帝使內閣“有宰相之實”,巧妙地將原宰相的權力轉移給內閣,極大地為自己分擔了繁忙的政務;另壹方面,天皇使內閣“無丞相之名”,內閣行政沒有法律依據。本質上還是由於天皇制外的信任而私人授權的秘書團隊,等級比較低,極大的防止了內閣獨裁的可能。當然,這種內閣制的作用只能是加強專制皇權。它仍然與官僚體制結構相違背,本質上是對皇權政治制度的扭曲。
2.宦官專制的制度化
從某種意義上說,明代宦官的專制權力也是對相對權力不足的補充。歷代都出現過宦官專制,明代的宦官專制最為嚴重。張明教授認為,明代宦官的專制權力是制度性的。關鍵是明朝廢除後,皇帝獨攬大權,卻無法完全應付。【13】明朝處理政務的流程是,天下奏章先由總政治部送到皇帝手中,再由皇帝親自處理或交給內閣大臣起草。內閣大臣代表皇帝起草處理意見,然後在奏章上張貼給皇帝。最後,皇帝又和朱碧壹起抄了壹遍,作為正式法令頒布。然而,在壹個大國,有很多日常紀念活動,尤其是在緊急情況下。此外,和明以後的皇帝往往懶惰,於是在皇帝身邊用筆墨侍奉的宦官司就獲得了“批朱權”,供皇帝抄奏折。
《批判朱權》的獲得,標誌著明代宦官獨裁的制度化。此時,宦官已經正式進入國家政務圈,宦官對政務說了算。這顯然比內閣的“投票權”要好。
在中央決策中心、內閣和司儀並存的雙軌制組織中,權力的不平衡是決定性的,這也造成了對內閣無休止的爭議。由於李思監掌握著朱權的最終決定權,內閣大臣往往會主動與李思監搞好關系,使自己的處理意見成為正式的政令。後來,由於皇帝的昏庸和懶惰,鑒獲得了隨意答奏的權力,也獲得了傳達皇帝指示的權力。這時,內閣的“拉選票權”已被完全擱置,斯·李健成了真正有良心的最高決策者。這顯然是官僚主義的扭曲。
明朝的宦官完全控制了國家大事,控制了內閣,形成了宦官黨。但其權力畢竟是寄生在皇權之上的,需要皇權的保護才能獲得體制外的權力。明朝末年,宦官的專權頂多扭曲了官僚政治。不但沒有威脅皇權,反而加強了皇權,這也是明朝皇權專制空前加強的重要體現。
3.絕對主義的頂峰
專制主義和官僚政治扭曲的壞政治下,很難產生好的制度績效。明帝國的崩潰就是證據。然而,大清帝國的建立並沒有給中國帶來新氣象。清朝的體制結構,專制主義,官僚主義,還在沿著自己的運行軌跡演進。正如張明教授所說,“就皇權專制而言,明清兩代有著壹脈相承的精神脈絡,所有的制度安排都是圍繞著如何強化皇帝的權力”。[14]大清帝國的制度安排表現出專制主義的強大制度慣性和扭曲的官僚主義。
“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專制皇權擴張的本質決定了皇權的擴張將是無止境的,直到出現新的強大到足以威脅皇權統治的社會力量。大清帝國沒有及時糾正官僚主義的扭曲,而是繼承了明朝的衣缽,不斷強化專制皇權,達到了頂峰。
清朝中央決策機制的運行完全是圍繞著皇帝的意誌和行動。只有在清朝專制主義發展起來的時候,皇帝才有權力的最大滿足感。清朝皇帝的高明之處在於,他不僅將帝制中央化,還有效防止了宦官專權引發的政治動蕩和內閣之爭。
軍部的建立標誌著皇權專制的頂峰。雍正上臺後,出於西北用兵的需要,設立“辦理軍務署”,快速、保密地辦理西北軍務。後來,軍部逐漸成為清朝的決策中心。軍機和明朝的內閣性質壹樣。雖然責任重大,但充其量也就是個皇帝控制下的刺史。所有的軍事大臣都由皇帝任命,所有的工作都在皇帝的嚴格監督之下。軍部取代內閣成為皇帝的秘書團隊,排除宦官的介入,將君主專制發揮到了極致。“雍正乾隆皇帝之所以能夠實行極端專制的政治,正是因為他們以兵部為樞機,對漢族和本民族傳統政治中壹切阻礙君主專制的機構、制度乃至相應的政治文化進行了全面的改革和批判。”[15]
總之,到了清朝,中國古代皇權的絕對主義達到了頂峰,皇權不再受到限制,而是真正成為了絕對的最高權威。反映在政治文化上,君臣關系變成了完全的主從關系,皇權專制心理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滿足。專制主義的空前強化也付出了沈重的制度代價。中國古代官僚君主社會的內在邏輯被打破,制度的低效越來越明顯。明清時期,中華帝國逐漸衰落。
結
皇權與相權之爭是專制主義和官僚政治體制結構下的必然產物。只要皇權和相對權雙重權力中心的格局存在,它們之間的鬥爭就不可避免。皇權與相權的關系自秦漢以來不斷演變,到了唐代達到了適當的整合。宋代以後,由於君權的推動,這種融合被打破。專制皇權擴張的性質決定了相對權力遲早會走到盡頭。中國古代政治史表明,歷代君主不斷調整制度,以分化和削弱相對權力。最後,歷史發展到明朝皇權與相權之爭的尾聲。
明清時期,專制主義空前加強,明朝皇帝廢除宰相後無法在體制外謀求權力,導致獄閣之爭和宦官獨裁制度化。這些體制外的勢力加緊了對社會的尋找,從而使本已脆弱的小農經濟和工商業遭到毀滅性打擊。雖然清朝的皇帝都是精明能幹的,有“康乾盛世”,但這種極端專制的制度結構是建立在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康乾盛世”充其量是壹個發達的農業文明,但在受到西方先進工業文明的沖擊時,顯然是脆弱的。
總之,中國古代的官僚君主社會,本來就是壹個只有朝代興亡,生產力變化的穩定停滯的社會。官僚君主制社會的致命缺陷在於它阻止了整個社會培育新的生產力。但廢除宰相後,官僚政治的內在邏輯被打破,使得原本就是落後農業文明的中國古代社會效率更低,社會經濟發展無法跳出小農經濟的牢籠。西方工業文明興起後,也就是16世紀後,中國先是在市場發展上落後於西方,然後是科學技術,然後是生產力和社會制度。說到底,這些落後都是專制制度的落後。專制制度的空前強化,使得中華帝國在16世紀後開始走向衰落,19世紀後開始被西方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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