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哪些方式保護知識產權?
1、商標權 在中國,取得商標權的基本途徑是商標註冊。商標註冊後,即取得商標專用權。取得商標專用權,就意味著註冊商標所有人能夠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以導致消費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註冊是擁有商標專用權的初步證據,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在中國為10年。10年到期時可以續展,續展沒有次數的限制。理論上,只要權利人願意,商標註冊可以永遠存在下去。 2、著作權 在中國,著作權就是版權,是指法律保護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原創作品,未獲作者同意,別人不能復制或使用。目前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限不受限制,除此之外的著作權保護期限是作者終生有效,再加上作者死後50年。 3、專利權 專利權是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內容或設計的內容為前提,由政府根據法定程序於特定、有限期間內授予專利申請人的壹種排他性權利。也就是說,發明人是以公開換保護,而且是法定期限內的保護。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三種。其中,發明專利權的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是10年。 4、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機密的商業信息,包括產品配方、過程、裝置、技術秘密、計算機源代碼、處方或客戶名單、供貨清單等。這些信息可以使企業保持競爭者的優勢,它們不是常人所知或易於被發現的,企業會用合理的措施來保守機密。 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形式有哪些二、什麽是知識產權保護
知識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壹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壹般認為它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知識產權被概括為壹切來自知識活動領域的權利,始於17世紀中葉法國學者卡普佐夫的著作。三、保護知識產權中需要註意的法律問題
(壹)計算機軟件版權的保護: 雖然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但同時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又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件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所以為更好地保護公司計算機軟件的版權,公司應該將自主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從而避免在產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而處於被動地位。 (二)專利技術的保護: 在研發新技術前,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查詢,看別人是否已有這類技術,或它是否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避免盲目上項目。 在決定研發後,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在研究中獲得的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技術人員離職時不得帶走有關技術資料,離職後壹段時間內亦不得從事與原單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競爭性的工作。建立檔案,保證對技術上的進展有完整記錄。 在開發階段完成後,聘請專利代理人開始申請專利。 如果發現別人在後也申請了類似專利,應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權利申請他人的這個專利無效。若發現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應及時對侵權人、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規模、侵權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調查、取證。 公司在與其他單位合作過程中,根據合作內容的不同,對所涉及的專利技術的使用及收費,應及時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針對於知識產權的相關保護,首先,如果壹旦發現他人有進行侵權的行為產生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形式來進行維護權益,獲得相關的賠償以及對自身的相關侵權立即停止等相關要求都是合理的。如果對方拒絕進行執行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