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農民工創業有優惠政策或支持嗎?
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領域外,允許農民工返鄉創業。鼓勵和支持返鄉農民工平等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重組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社會公益項目建設。降低工商登記門檻,在符合安全、環保、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返鄉農民工家庭住所、出租屋、臨時商品房作為經營場所。第二,簡化審批程序。堅持手續簡便、收費低廉、服務快捷、服務優惠的原則,實行聯合審批、壹站式服務、限時辦結、承諾服務等制度,為農民工回鄉創業開通“綠色通道”,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第三,加大扶持力度。實施返鄉創業貸款貼息制度,重點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給予貼息。對符合農業產業化貼息條件的農民工創辦的企業,適當降低貼息審批條件並優先貼息;貧困地區農民工創辦的符合扶貧貸款條件的企業,優先安排扶貧項目。第四,實施優惠政策。將農民工返鄉創業納入招商引資範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的優惠政策。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登記後給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內,參照就業再就業政策規定執行稅費和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在工商登記、準入條件、經營範圍、註冊資本等方面實行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創業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應適當提高營業稅起征點,對返鄉創業的農民工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征收營業稅和增值稅。申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與管理、登記、證照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從事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免征企業所得稅。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免後,可適當減征或不征。五、提供金融服務。返鄉創業的農民工,當地小額貸款擔保資金可為其提供最高5萬元的小額貸款擔保,支持期間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全額補貼。擴大返鄉農民工申請貸款抵押擔保財產的範圍,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大型耐用消費品和有價證券、註冊商標、發明專利等無形資產。擁有完整執照的企業家可以作為抵押;第三方反擔保的對象可以從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擴大到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簡化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手續。返鄉創業農民工申請小額貸款時,由鄉鎮勞動保障所出具返鄉證明並審核推薦。縣級小額擔保貸款中心進行資質認定和項目審核並承諾擔保,經辦銀行發放貸款。六、妥善解決創業用地問題。將返鄉農民工生產經營用地納入城鄉發展總體規劃,搞好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允許集體建設用地用於返鄉農民工創業。引導和鼓勵返鄉農民工利用農村閑置土地、工廠、鄉鎮邊角地、中小學校舍、已兼並的荒山荒地等創業。按照合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鼓勵土地向有資金、懂技術的農民工手中流轉。允許返鄉農民工開辦符合環保、安全、消防條件的小型加工項目,在宅基地範圍內建設生產用房。七。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