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新農村建設是壹項長期而繁重的歷史任務,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由於“新農村”是近期剛剛明確的奮鬥目標,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難免有不和諧的地方,面對偏離法治軌道的新農村建設,作為肩負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使命的律師應當積極參與,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維護廣大農民的合法權益為己任,從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沿著法治的軌道健康有序的發展。
具體思路如下:
1、擔任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的法律顧問。從擔任法律顧問入手,幫助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科學規劃土地征用、土地調整、安置補償、環境保護等法律問題,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時還要幫助鄉鎮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實現依法治理、推進農村法治發展。
2、提交提案或提出建議。在律師隊伍中有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他們就新農村建設盲目性的違法問題提交提案,從而促進新農村建設健康、有序地沿著法治的軌道持續前進。
二、為農民增收提供法律服務
當前,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綠色食品和生態農業已成為壹種趨勢,如何保護農產品知名品牌,如何使優勢農產品實現產業化經營,如何開展“訂單農業”等都涉及到法律問題,都需要律師提供專業的服務。
1、非訴訟代理,主要是為農產品知名品牌申請註冊商標和原產地保護提供服務,為產業化經營的農業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審查法律文書等進行服務。
2、擔任產業化經營的農業公司的法律顧問,促進其依法經營,避免經營風險。
三、為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促進鄉風文明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作為法制宣傳員,應當為農村法治宣傳工作作出自己的貢獻,從而推進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開展送法下鄉活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媒,宣傳法律法規,強化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的道德水平。
3、與行政村結成友好單位,推進農村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4、積極擔任農村中小學的法制輔導員,提高農村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不良習氣的防範意識,幫助廣大農村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
四、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服務
穩定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和諧穩定的農村社會環境。沒有農村的穩定就沒有和諧新農村,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和諧。隨著農村改革力度的加大,農村的矛盾也漸漸發生了變化。律師應當承擔起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
1、參與調解工作,為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服務。
人民調解屬於民間調解,它是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壹種群眾自治活動。律師是法律專業人員,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較高的調解能力和調解水平。律師參與調解工作,有助於化解矛盾,消除糾紛。
2、參與信訪工作,消化農村不穩定因素。
律師參與信訪工作,有助於信訪官員掌握民情、傾聽民聲、了解民意,有助於信訪官員判斷是非對錯,特別是有助於農民反映的問題得到依法解決。律師參與政府的信訪工作,對律師在消除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的作用上有著深遠的意義。
3、慎重辦理農村重大、疑難及敏感案件。
當前農村的文明程度還不夠高。群體性案件、黑惡勢力案件等案件在農村還時有發生。作為律師辦理這些案件,首先要把農村的社會穩定放在首位,樹立大局意識,保持政治敏銳性;其次要及時將案件向所裏和律協匯報;再次要對這些案件進行積極討論,確立正確的辦案思路;最後要認真辦好案件,使案件有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筆者在辦理宿遷1300余名農民起訴的壹起劣制稻種導致的訴訟案件中,在宿遷市進行了三天的庭審,庭後充分協商、以理服人,最終經銷商與農民握手言和,化解了極大的社會矛盾隱患。
五、為推動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幫助解決鄉鎮遺留問題。前些年,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各鄉鎮或多或少存在著冒進行為。普遍缺乏科學規劃、缺乏法律監督,致使許多鄉鎮都存在遺留問題。例如外欠債務、資產外流、環境汙染等,這些遺留的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成為農村發展的絆腳石。作為律師,在解決遺留問題方面有著得天獨厚的專業優勢。律師可以通過擔任專項法律顧問、代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途徑,直接參與遺留問題的解決。
2、協助招商引資。農村經濟的發展必須吸收外部資金,以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如何使招商引資的行為合法化,如何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贏,成為招商引資活動中必須面對的問題。由於各鄉鎮專業法律人才的缺乏,律師是參與招商引資法律服務的首選人員。律師可以通過擔任招商顧問的途徑直接參與到招商活動中。
3、擔任鄉鎮企業法律顧問促進鄉鎮企業依法經營、減少糾紛,減少經營風險。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充分重視鄉鎮企業的作用。律師為鄉鎮企業服務的重點是促進鄉鎮企業減少經營風險。工作內容主要有為鄉鎮企業的設立、規範治理結構,法律文書的審查、市場的規範等提供法律服務。
六、為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的發展提供服務
農民工的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農民工的發展,新農村建設就失去了意義。我國農村人口眾多,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但是,農民工的生存環境並不理想,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仍舊偏低,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時有發生。律師作為正義的使者,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責無旁貸。具體而言,筆者認為維護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合法權益的服務有以下幾種方式:
1、為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服務。面對歧視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的現象,律師要敢於挺身而出,為他們爭取合法的勞動權益。為農民工子女爭取合法的受教育權利,對於歧視農民工子女的規定,律師要敢於說不,要積極為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依法維權。
2、向農民工和農民工子女宣傳法律知識。農民工往往法律意識淡薄,容易受到侵害。作為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知識為農民工及農民工子女宣傳法律知識,從而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3、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政府對公民合法權益的保障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我國的法律援助主要是通過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三部分組成的法律援助人員來實施的。在壹定程度上,農民工作為壹個社會弱勢群體,他們需要法律的關懷,律師應該伸出溫暖的雙手關心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他們貧窮而忽視他們。律師是正義的使者,律師為正義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