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商標,是將申請者的商品與其他廠商制造或銷售的同類商品區別開來的商品標識。
2、服務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將某人的服務,包括某種獨特的服務,與其他人的服務區別開來的標識。
3、集體商標
集體商標,是由公司、協會或其他團體和組織的成員所使用的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4、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證明他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具有某種特性的商標。這些特性包括:商品或服務的地理來源或其他來源,商品所使用的材料,商品的制造方式,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精確度,或者該商品或服務是由某壹協會或組織的成員所制造或提供等。可以申請和獲得註冊的有個人、國家、州和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