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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無效異議有什麽區別?

法律主觀性:

1.商標異議針對的是“已經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即僅是尚處於“初步審定並公告”階段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只有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才會被核準註冊,並發給商標註冊證,也就是說此時的商標還沒有被核準註冊,並不是真正的商標。2.被宣告無效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出並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沒有追溯效力。

法律客觀性:

當申請註冊的商標通過初審,進入初審公告後3個月的異議期,壹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將啟動商標異議程序。申請註冊的商標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已經刊登了註冊公告,註冊公告也是無效的(註:為了按時刊登《商標公告》,商標註冊公告的印刷版本往往會安排在異議期屆滿前幾天,而在異議截止日前幾天甚至最後壹天提出他人商標異議時,加上郵寄所需的中轉時間,既有異議又有《註冊公告》)。申請人能否取得商標專用權,取決於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商標局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後,將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副本發送異議方,並限定異議方在收到商標異議副本之日起30日內作出答復。異議方在限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答復的,視為放棄答辯權,異議程序照常進行。被申請人的答辯應包括以下內容:1 .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商標異議答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附商標代理委托書。商標局將根據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作出異議裁定,並制作異議裁定告知異議當事人。第二,有明確的反對理由。針對《商標異議申請書》中的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異議人應提出相應的抗辯理由和證據材料。抗辯理由和證據材料是否充分,很可能會對異議案件起到決定性作用。三。答辯期限《商標法》規定,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商標異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局提交答辯材料。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規定,當事人直接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提交日為準;郵寄的,以郵戳日期為準。郵戳日期不清楚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的日期為準。但是,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期的證據。雖然法律有此但書,但當事人應盡量在異議期內寄出異議回復,並確保郵戳清晰,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被申請人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答辯材料,郵戳日期不清楚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期為答辯日期。如果實際收到日期超過法定異議期,可能導致裁定,勢必對利害關系人和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造成負面影響。商標局將依法作出裁定,無論異議人是否逾期不答辯或在規定期限內不答辯。4.其他附具材料商標局寄送的商標異議書副本(用於確定是否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答辯)的信封,應與異議書及材料壹並寄送商標局。5.異議人提供的答辯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必須翻譯成中文,否則外文答辯將不作為答辯材料,退回當事人。(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1997 65438+10月14關於商標異議中外文書中文翻譯的通知)六、商標異議。聲明和提交補充證據材料的期限根據《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提出異議答辯後,需要補充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在異議答辯中聲明,並自行提交異議。期滿未提交的,視為當事人補充了相關證據材料。商標局不接受補充答辯材料,異議成立的,異議人也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提交需要補充的材料。七。答辯要點商標異議答辯壹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進行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有理有據。答辯電話要把握的幾個點是:1。抓住重點,全面詳細地論述合理有利的方面。在主張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描述;主張商品不相似,從商品本身說明差異,特別是是否影響消費者購買和使用。2.突出優勢如果異議人的商標是原創的或具有在先權利,則應作為壹項重要內容加以說明,這是異議人的有力理由和論據。但異議人在商標申請和註冊中主張在先權利時,應註意權利人是否已在中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了在先申請和註冊原則,已在中國申請或註冊的商標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更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