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的圖形特征。商標的圖形特征應當具有壹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引起消費者的註意和興趣,從而容易被識別和記憶;
2、商標的文字特征。商標的文字特征應當具有壹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3、商標的聲音特征。商標的聲音特征應當具有壹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4、商標的顏色特征。商標的顏色特征應當具有壹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5、商標的整體特征。商標的整體特征應當具有壹定的獨創性和創意性,能夠與其他商標區分開來,容易被消費者識別和記憶。
認定商標顯著性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商標的獨創性和創意性。商標的獨創性和創意性是商標顯著性的重要因素,應當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非普通”商標要求;
2、商標的識別性和記憶性。商標的識別性和記憶性是商標顯著性的關鍵因素,應當能夠引起消費者的註意和興趣,容易被識別和記憶;
3、商標的與眾不同性。商標的與眾不同性是商標顯著性的必要條件,應當能夠與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其他商標區分開來,避免混淆和誤認;
4、商標的市場情況和特點。商標的市場情況和特點是商標顯著性的重要考慮因素,應當結合商品或服務的特點和市場情況來進行評估;
5、商標的審查標準和程序。商標的顯著性認定應當符合商標法和商標局的審查標準和程序,遵循正當、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
綜上所述,商標顯著性認定是壹個相對主觀的過程,需要考慮多個因素的綜合作用。因此,在商標顯著性認定過程中,應當慎重評估商標的各個方面特征,避免因為個人主觀因素而影響商標的認定結果。同時,建議企業在商標設計和申請時,盡量采用具有獨特性和創意性的商標,以提高商標的顯著性和品牌效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是從正面規定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
第十壹條
從反面以排除的方式將壹些缺乏顯著特征的商標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