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 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 商標 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註冊商標 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 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 註冊商標 ,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壹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