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註銷的公示期通常為30天。在此期間,企業需要成立清算組,並在清算組成立後10日內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三十日內申報債權;未接到通知的,應當自公示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公司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註銷情況。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後,公司可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完成註銷手續。
公司註銷的法律後果:
1.債權債務清算:公司註銷後,需要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處理完全部債務後,剩余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法人資格消失:公司完成註銷登記後,法人資格終止,不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商標、專利權變更:公司註銷時,需要轉讓或註銷其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
4.稅務處理:公司需要在註銷前完成稅務註銷,以確保所有稅務問題都已得到妥善處理;
5.檔案管理:公司註銷後,應依法妥善保管相關檔案,以供查閱和利用。
綜上,企業註銷公示期為30天,期間需要成立清算組,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公示期滿無異議,即可辦理註銷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85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