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擅自改變汽車標識的,屬於違法行為。車主擅自變更車輛商標,與註冊車輛品牌不壹致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市民和交警很難判斷車輛的真實品牌,給事故處理帶來不便。
1《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改變、更換或者改裝的,處500元罰款。經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整改。
2.《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二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除按本辦法規定允許變更的登記項目外,不得變更。
3.《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所有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變更、替換或者修改不能變更事項的,扣留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責令恢復原狀,並處1000元罰款。
擴展數據:
1,logo是指各種汽車品牌的標誌,主要用於車輛識別,這些標誌往往成為汽車企業的代表。
2.汽車標識包括汽車的商標或出廠標識、產品銘牌、發動機型號及出廠編號、車輛型號及出廠編號、車輛識別代碼等。根據我國國家規定,新車註冊和年檢時要檢查這些標誌。
3.它們的作用是方便銷售者、使用者、維修人員和交通管理部門識別車輛的“身份”。根據我國國家規定,新車註冊和年檢時要檢查這些標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