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可以抵押的。且需要滿足壹定條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中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辦理抵押,且應當訂立書面協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