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商標應註意的事項
根據我國的法律,有些圖案和標記是不得用於商標的。(1)商標設計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應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2)商標使用的中外文及漢字拼音要規範;(3)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商標不能使用下列名稱和圖形。①同中華人民***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②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③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④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⑤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⑥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基本特點的;⑦帶有民族歧視性的;⑧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⑨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它不良影響的;⑩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