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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註冊數量

法律主觀性:

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應當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自該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繼續進行商標續展註冊,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仍未辦理的,可以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