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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椒”被註冊,多家酒店被指控侵權。

“青椒”被註冊,多家酒店被指侵權。據了解,本次青椒事件的原告均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訴訟最早始於2018年2月。“青椒”被註冊,多家酒店被控侵權。

“青椒”被註冊,多家餐廳被指控侵權。近日,四川省內多家餐廳因店名問題,被上海某餐飲公司起訴商標侵權。采訪中,多名被告商戶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青椒是四川的壹種特色調料,很多川菜中都有使用。他們認為,壹種用途廣泛的調味品,不能註冊為商標。北青報記者梳理發現,原告公司曾多次起訴多家餐廳商標侵權,案件基本撤訴或勝訴,賠償金額從1.5萬元到20萬元不等。有被告商家稱這是壹場“打不贏的官司”。

北青報註意到,關於“青椒”商標的註冊爭議,此前曾有個人或企業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無效宣告,但均被駁回。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申請的“青椒”用於賓館、飯店等服務,不違反《商標法》關於通用名稱的相關規定,可以予以註冊。但如果實際使用中存在阻礙行業發展的不正當競爭,相關主體可以另辟蹊徑予以救濟。

之前已被判侵權的成都商家楊女士表示要上訴。

幾家含有“青椒”的酒店被指控商標侵權。

5438年6月+今年10月,朱派選收到法院通知,被上海某餐廳起訴“青椒”商標侵權,索賠5萬元。接到通知後,朱派選查出這家名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成立於2013,隨後開始註冊“青椒”的多個相關商標。通過對方提供的證據,朱排軒發現,早在今年7月,對方就派人到他的店裏拍照取證。“我當時不知道他們是暗訪。”

2021 11 10月25日,該案在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朱排軒提供了自己的開店和註冊信息後,由於朱排軒是在“青椒”商標註冊前開店的,開庭當天就撤訴了。

在成都經營青椒魚的楊女士就沒那麽幸運了。她已收到法院判決,她應支付原告3萬元。楊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2019,她在成都溫江區開了壹家青椒魚火鍋店,店名叫“青椒魚火鍋”。楊女士說,青椒魚是該店的特產。開店的時候,她並不知道“青椒”是註冊商標,只知道是調料的名字。今年5438年6月+10月,她收到了成都中院的傳票。165438+10月26日,楊女士壹家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上了法庭。“我們覺得這是壹個普通的名字,壹種原料,我們覺得有道理。”

庭審中,楊女士在看到對方提供的證據、店鋪招牌、付款發票、首付碼後,才意識到今年5月有人到店裏取證。65438+2月18,楊女士收到法院判決書,支付原告3萬元。判決書顯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火鍋店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及民事責任。法院認定火鍋店使用與涉案商標近似的商標,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目前,楊女士已將店鋪招牌上的“綠色”二字去掉。

根據天眼查的信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仍有多條針對四川餐飲商戶的立案或提起訴訟的信息。楊女士說她要上訴。目前,楊女士已經聯系了四川當地多家被告店鋪。據她所知,每個案子的進展都不壹樣。有的剛接到傳票,有的已經定了,大家決定交換消息。

江蘇南通商戶李偉華(化名)也是被告商戶之壹。他形容這是壹場“打不贏的官司”。李偉華告訴北青報記者,他的店是2008年開的,後來2016加入了壹家餐飲公司,交了8萬元加盟費。授權他使用“青椒砂鍋魚”、“酸菜魚”等品牌,店內招牌為“人家青椒魚”。“聽說我加盟的店本來要註冊‘青椒’,但是沒有註冊成功。”李偉華說。去年,李偉華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侵權,最終法院判決賠償1.5萬元。敗訴後,李偉華只能把店面前面的“青椒魚”改成“椒魚”。

川菜協會知識產權顧問、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夥人李繼海告訴北青報記者,涉事的4家商戶此前曾就相關問題和困惑咨詢過川菜協會,並為其提供了全面的建議、意見和相關幫助。“目前我們打算至少從三個方面取證,青椒是不是壹個俗稱,四川是不是青椒的主產區,青椒是不是川菜的主要烹飪調料。同時,我們也希望討論原告公司註冊使用該商標是否合理。”

據了解,按照計劃,四川相關部門、涉事商戶、律師將於下周召開由川菜協會組織的研討會。

原告多次以“青椒”商標維權成功。

天眼查資料顯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65438+2003年6月。其主要經營範圍為小餐館(不含熟食)、酒廳飲酒、餐飲管理等。它在上海、南京、南通有幾家“青椒砂鍋魚”店。24日,北青報記者打開該公司官網,彈出壹條“維權聲明”。聲明中提到,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采取維權行動,通過法律途徑保護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青椒”品牌(商標註冊號:12046607)的權利。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起註冊了“青椒”的相關商標,不僅包括“青椒”,還包括“青椒”、“黃金椒”、“青椒”。其中,“青椒”的商標註冊分類包括餐飲住宿、廣告銷售、食品、方便食品、服裝鞋帽、廚房潔具、手工設備等多個分類。但是,在這些註冊商標中,商標分類29(食品)和30(方便食品)的申請被駁回,不予受理。

此後,萬翠堂公司多次使用商標維權。北青報記者註意到,在目前已經公布的多份判決結果中,萬翠堂公司撤訴或作為結果勝訴。

聲明

“青椒”仍然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的身份和顯著性。

北青報記者註意到,其中壹家被訴侵權公司在敗訴後提起上訴,上訴理由提到,青椒屬於壹種植物及其種子的名稱,青椒是餐飲和川菜的重要調料,被上訴人提及的兩個商標缺乏必要的顯著性。即使上訴人在餐飲服務中使用青椒壹詞,也只是表示產品的原料和口味類型,不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不會引起消費者的混淆,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情形。雖然被上訴人是涉案商標所有人,但青椒作為壹種重要的、具有普遍性的調味品,並不能阻止被上訴人及其他企業和個人合理使用。

在二審中,青島中院認為,通常意義上的青椒是壹種植物及其種子和用其制成的調味品的名稱,但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青椒”本身並非不能註冊的事項,其仍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的特征,故涉案青椒商標已依法註冊,應保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本案中,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的侵權行為不是將“青椒”作為調料和口味使用,而是上訴人在其門頭和包裝袋上顯著使用“青椒”,不僅是上訴人主張的描述性使用,而是作為商品標識使用。因此,上訴人主張是正當使用的理由不能成立;上訴人的行為構成了對被上訴人商標權的侵犯。

是否構成侵權取決於“青椒”的使用

早在2017,個人就提出了第12046607號“青椒”商標無效宣告申請。申請人認為,“青椒”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壹種調味品,用於提升口感,有時也用於辛辣食品中,因此是餐飲業中常見的原料。

2019年,被訴侵權的某餐飲公司再次申報商標號12046607無效。該公司在申請理由中提到,青椒作為調味品,屬於相關公眾普遍認可的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被申請人在第43號服務上註冊了“青椒”,屬於描述性商標,不具備。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兩次駁回申請。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申請的“青椒”用於賓館、飯店等服務,不違反《商標法》關於通用名稱的相關規定,可以予以註冊。但如果實際使用中存在阻礙行業發展的不正當競爭,相關主體可以另辟蹊徑予以救濟。

“青椒”可以註冊為商標嗎?對此,北京優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劍冰告訴北青報記者,青椒本身就是壹種調味品,所以不允許註冊調味品類別的商標,但是註冊酒店類別是沒有問題的,青椒也不是酒店類別的常用名稱。王劍冰說,這相當於“蘋果”不能註冊為水果商標,但可以註冊為電子產品商標。此前,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了兩起無效宣告申請,也回應了《商標法》第十壹條關於“通用名稱”的質疑。

是否構成侵權,王劍冰認為取決於被告使用的方式。如果在酒店招牌上使用“青椒”壹詞作為商標,可能構成侵權,但如果對食品調料的介紹只是客觀描述,則可能不構成商標侵權。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商法研究會理事王建平告訴北青報記者,他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上海公司註冊“青椒”商標沒有問題。作為壹個普通的名字,“胡椒”不能註冊,但加上“綠色”是特殊的,可以註冊。

“青椒”被註冊,多家酒店被指侵權。近日,四川多家餐廳被上海某餐飲公司起訴,原因是餐廳名稱、菜名以及菜單上的“青椒”字樣。此事引起熱議的同時,網友甚至懷疑這次維權是“碰瓷”。

隨著事件發酵,公司董事長左通過媒體回應稱,已下令撤回所有訴訟,並否認通過惡意訴訟或利用商標賺錢的說法。

被告得知這壹消息感到驚訝,但尚未收到正式的撤訴通知。

壹個法律案件的事實

為“青椒”壹詞索賠200萬

據了解,青椒事件的原告均為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翠堂”)。據媒體報道,萬因店名、菜譜、菜品等地方出現“青椒”字樣,起訴全國數十家餐館要求賠償,其中包括四川成都、遂寧、眉山等地的十余家商戶。萬認為,其註冊了“青椒”商標,被訴商家在招牌、菜單等處有“青椒”字樣,屬於侵權行為。

記者發現,早在2065438+2008年2月,萬就以侵犯商標權為由提起訴訟,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7條記錄。2018萬訴上海某餐飲公司索賠200萬元。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構成侵權,賠償萬20萬元。被告上訴後,終審維持原判。

2020年,江蘇兩家個人經營的店鋪成為被告,均被索賠8萬元。經審理,法院判決賠償萬15000元。

2021四川廣安壹家青椒魚莊也被索賠10000元,但最終以萬翠堂結案。

主張商標無效被駁回。

根據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2065438+2006年4月6日的判決書,萬從上海科耐實業有限公司處取得“青椒”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包括餐廳、咖啡館、住宅(賓館、招待所供餐)、宴會、酒吧服務、快餐店、茶館、流動餐飲服務、自助服務。

5個多月後,青島市南區太師工坊小吃店(以下簡稱“太師工坊”)註冊成立。2017萬將這家小吃店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

原因是店鋪的門頭、牌匾、廣告牌、菜單、背景墻都用了“青椒”。

後來臺灣食品作坊在萬翠堂撤掉了涉嫌侵犯青椒商標專用權的門匾和店鋪廣告,更換了涉嫌侵犯青椒商標專用權的菜單。法院酌情判令臺灣食品作坊賠償3萬元。

據了解,臺灣食品作坊負責人在審理後的第三天提出了爭議商標無效的申請,但最終被駁回。壹審判決作出後,臺灣食品作坊提出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懷疑

“青椒”為什麽能註冊成功?

青椒是常見的調味品,也是四川壹些青椒種植大縣的地理標誌。這些商家很不解。為什麽“青椒”可以註冊為商標?

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常亮認為,這次“青椒”事件難免讓人聯想到之前的“潼關肉夾饃”事件,但兩者不是同壹性質,存在差異。

“潼關肉夾饃”事件實際上明確了地理商標不能阻止他人合理使用商標中包含的地名。但“青椒”不是地理商標,按照法律邏輯,其維權方式並沒有太多漏洞。如果餐廳在招牌上使用“青椒”字樣,使公眾產生混淆,餐廳可能構成侵權。

“萬可以用‘青椒’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常亮解釋說,我國《商標法》第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只有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不得註冊為商標。根據上述法律規定,“青椒”作為通用名稱,不能在方便食品的範疇內註冊為商標。但萬翠堂並不是在方便食品類註冊的“青椒”商標,而是在餐飲住宿類註冊的商標。而我國《商標法》並沒有禁止通用名稱的跨類別註冊,也就是說,只要“青椒”不在方便食品本身的類別中註冊,在其他類別中註冊就不存在法律障礙。

作出反應

否認惡意訴訟就是撤訴。

65438 2月25日,萬在回應媒體時表示,所有訴訟均由第三方——正商律和(北京)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正商律和)發起,並非上海萬翠堂的初衷。並否認了通過惡意訴訟或利用商標賺錢的想法。

“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我發現很多名字都被註冊了,很難註冊。當時想了20多個名字,看哪個註冊了。”左介紹,其科耐實業公司成功註冊了“青椒”品牌,所以用這個品牌做烤魚。

“以前我們主要是對惡意模仿我們店名、裝修甚至騙取加盟費的商家提起訴訟。”費說,在維權過程中,索賠的費用甚至還不夠律師費。去年鄭商陸和主動提出免費幫忙維權,維權收益歸公司所有。但在實際維權中,費聲稱自己並沒有參與,也不知道自己起訴了這麽多川菜館。

“目前已責令其維護法律並撤回所有訴訟,並停止與其合作,進壹步溝通是否存在過度維權,保留追究法律及法律責任的權利。”左正飛說。

26日,正商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確實接到了萬的電話,近期會就此事發出統壹回應。

商家表示,可能接受道歉,也可能繼續起訴。

成都溫江區壹家椒魚火鍋店的老板娘,在得知萬撤訴的消息後,也換了頭像來表達自己開心的心情。“我們贏了,我只想換個頭像,換個心情。”她在個人短視頻平臺賬號上寫道。

成都青羊區清華火鍋店相關負責人唐女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看到商家決定撤訴的消息,她感到很意外。“維權群裏大部分商家都沒有收到官方撤訴的消息。本來我們打算65438年2月27日委托律師共同反訴。”

目前,擁有“青椒”的維權群中已有約20家店鋪開始準備反訴,狀告萬青椒商標無效。

“我們正在討論,可能接受道歉,也可能繼續起訴他。”受訪商家表示。

“青椒”被註冊,多家酒店被指控侵權。3繼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商標侵權風波之後,青椒再次引起關註。近日,四川成都、遂寧、眉山等地多家餐飲企業,因其門店招牌和菜單菜品帶有“青椒”字樣,被上海某餐飲管理企業起訴。成都某餐廳老板稱,10年底收到法院傳票,被上海某餐飲公司起訴青椒商標侵權。最後,法院判給對方3萬元。這些商家很不解。為什麽“青椒”可以註冊為商標?目前,很多被起訴的餐廳老板也開始了聯合反訴。

這些被起訴的商家真的可以用“人坐家中鍋從天而降”來形容。就因為他們用了“青椒”這幾個字,就莫名其妙地構成了侵權。不僅涉事商家覺得不對,普通網友也覺得很困惑。這其實涉及到通用名能否註冊為商標,註冊為商標後能否影響他人使用的問題。

根據《商標法》第十壹條和第五十九條規定,只有與該商品共同的名稱、圖形、型號的標誌,可以不註冊為商標,但取得顯著特征,使用後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註冊商標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此外,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準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比如優盤被深圳壹家公司註冊為商標,用在移動存儲產品上。後來由於用途廣泛,優盤成了商品的俗稱,其註冊商標被撤銷。

商品的通用名是什麽?指在壹定範圍內合法或常用的商品名稱。具體到“青椒”之爭,“青椒”可以是壹種植物,可以是壹種調料,也可以是壹種食品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那麽,雖然有商家註冊了“青椒”的文字和標識,但只要他人在使用“青椒”時沒有完全抄襲註冊商標的標識,沒有造成混淆,就應該屬於公平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權。

相反,部分商家憑借“青椒”註冊商標起訴其他經營者的做法值得商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這是否屬於不當維權,是否會對市場秩序造成幹擾。

此前,針對“潼關肉夾饃”等維權問題,最高法相關負責人指出,個別協會、組織使用地理標誌集體商標獲取加盟費,在《商標法》中沒有依據。最高法以明確的態度和有效的措施堅決遏制惡意訴訟。對於大家關註的商標維權,相關部門要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既要保證公共利益,又要激勵創新。司法機關也要慎重對待,統壹裁判標準,讓合法經營者不至於被“侵權”官司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