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為出售而生產的勞動的結果,是人類社會生產力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用於交換的勞動產品。恩格斯對此做了科學的總結:商品“首先是私人產品”
但是,只有當這些私人產品不是為了自己的消費,而是為了他人的消費,也就是為了社會的消費,才成為商品;他們通過交換進入社會的消費。"
擴展數據:
商品的定義
有三種不同的定義:
1,商品,指為出售而取得的貨幣,具有壹定使用價值的勞動產品。
2.商品是滿足人們需要的勞動產品,是被交換的。
3.商品是經過交換而沒有進入使用過程的勞動產品。
狹義的商品僅指符合定義的有形產品;
廣義的商品不僅可以是有形的產品,也可以是無形的服務。比如“保險產品”“金融產品”。
在商標法事務中,適用於狹義商品的相關規定也適用於服務。
商品特征:
1.作為商品,首先必須是勞動產品。換句話說,如果不是勞動的產物,就不能成為商品。比如自然界的空氣和陽光是人類生活所必需的,但不是勞動的產物,所以不能稱為商品。
2.作為商品,也必須用於交換。商品永遠離不開交換。也就是說,即使不用於交換,也不能稱為商品。
比如在古代,男耕女織的傳統家庭生產,種出來的糧食,織出來的布,雖然都是勞動的產品,但都只是供家庭成員自己使用,而不是用來和別人交換的,所以不是商品。
3.對他人或社會有用。沒有用就不會有交換,只有用才有交換。
以上對商品特性的描述,還是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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