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是說所有的通用名稱都不可以,如果您能證明該通用名稱是妳首先創造並使用的是可以的。
比如:可樂,是可口可樂公司首先創造的產品並在長期使用中可樂成了通用名稱,那麽除了可口可樂公司可以把他當作註冊商標使用外其他公司是沒有可能隨意使用的。
補充:如果把“蘋果”“香蕉”註冊在電器產品上是沒有問題的,只要不在水果的那個類別裏面就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產品很近似,就要翻番分類表分析下了。沒有具體東西還是很難說的。
如果只用南珠註冊是有壹定風險的,但是如果南珠不作為顯著部分,比如××南珠就好多了。
如果需要註冊商標我們商標代理所可以幫忙。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