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審查:申請遞交後給定申請號及確認申請時間。此階段,審查申請是否使用了規定的表格,商品服務類別是否指定。審查員檢索商標是否與在先商標在外形和讀音上相同;另外,還將審查商品服務名稱是否按照國際分類,如果分類錯誤,需要重新申請。
2、實質審查: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註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3、公告:商標通過審查後,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並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4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並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3、註冊核準: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註冊並下發註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6-10個月。商標有效期自申請之日起10年。10年有效期到可以進行商標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