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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撤銷

?壹、通過使用證據防範

1、發票

保留真實有效的發票,這是證明註冊商標使用情況的有力證據,不過在填寫發票的時候要註意,規範認真的填寫,不要只寫壹個商標簡稱,這樣的發票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

2、產品檢驗報告

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開具的產品檢驗報告,手續嚴格,報告各項內容標註清晰,是壹項證明商標使用情況的有力證據。

3、廣告

廣告是企業宣傳商品或服務的重要方式,也是壹種很重要的證據材料。只要在簽廣告發布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中標誌商標名稱,就可以作為商標使用證據了。

4、合同

如果是沒有標註商標的合同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證據的,因此在簽訂協議的時候,要完善註冊商標,最好連商標註冊號也壹並寫下來,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5、產品包裝

產品包裝是應對商標撤三的證據之壹,但是僅憑包裝物難以確定商標使用的具體時間,還需要其他證據進行輔佐,比如說,在委托印刷的時候簽訂的合同,合同上壹定要標註商標的名稱以及商標註冊號。

二、通過商標監控防範

做好商標監控工作,也是維護商標合法權益的途徑之壹,因為商標權人可以通過商標監控,及時了解商標的動態,如果有他人註冊近似商標,或者是出現侵權行為,商標權人都可以第壹時間知道,並且做出應對措施,避免企業品牌遭受他人侵害。

三、及時商標續展

雖然商標可以長期使用,但是前提是要及時進行續展,商標有效期只有十年,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要進行商標續展,如果商標註冊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續展,不需要他人申請,商標局也會註銷該註冊商標。

所以要防止商標被撤銷,不僅要遵守商標使用規範,還要進行定期的維護和續展。而且只要商標權人合理規範地使用了商標,並且保留了證據,商標就不會被他人撤銷成功。商標的使用證據也不需要將以上的證據全部提供,只要能證明商標進行了真實的商業性使用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