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牌產品標誌、免檢標誌等質量標誌和許可標誌;
(二)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產地的;
(三)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四)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五)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
根據法律規定,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並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並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