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有相關資料,可以證明妳在用。如果沒有,可以縮小範圍。
直接去他公司所在地取證。
連續三年是指註冊商標連續使用三年以上(含三年)未間斷。需要註意的是,三年必須是連續的,而不是累計的。關於連續三年的起點,商標局的做法是從申請人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註冊商標之日起向前計算三年。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現行的審查標準和做法,註冊商標是否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舉證責任在於註冊商標所有人。因此,註冊商標所有人不能以商品、商品包裝、容器、商品買賣合同、發票、收據、廣告等形式提供證明商標使用日期(使用日期在規定的三年以內)和商標標識的證據的,可以認定註冊商標所有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該註冊商標。
未註冊商標是指未經國家主管機關註冊,使用者不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未註冊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能援引商標法保護。使用的未註冊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