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序)→ 準備申請書件 → 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 →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註冊規費 →壹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序)
四、申請前的查詢(非必須程序)
壹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註冊大約需要1年半時間。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壹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壹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大約1年半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由商標代理機構負責查詢。(詳見“商標註冊申請前的查詢”)
五、商標註冊申請書件的準備
(壹)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則為彩色圖樣5張,並附黑白墨稿壹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