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有哪些原因,要求商標駁回復審要有什麽條件?
答從法律、法規上分析,商標駁回申請註冊的商標,原因有多方面的,可能基於申請註冊的商標違反了《商標發》的禁止性規定;可能基於申請註冊的商標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重量、數量等;可能基於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可能基於申請的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可能基於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其他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等等。其次,雖然商標註冊審查具有嚴格的程序和標準,但是因為每個商標的具體審查實際上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獨立完成的,由於有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範圍、知識面、理解層次、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差異性,審查員的工作必然會受到主客觀方面的多重因素的影響,審查員的自由裁定權相對要大,不同的審查員完全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因此,為了確保審查質量、保證商標註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制度制定了申請註冊商標被駁回的復審程序,復審人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所以當企業收到商標局郵寄的商標駁回通知書時,首先必須要做的就是認真分析商標被駁回的理由,進而思考是否有回轉的余地,在做出是否提出復審的決定。如果遇到商標異議,申請人還須作出答辯,如果答辯輸了,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議復審。由此下來,很多商標要經過層層關卡才能註冊下來,少數商標在四五年後才拿到商標註冊證書。因此,商標申請人應放平心態,盡最大努力爭取自己的權益。商標復審是指: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8條的規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有權審理商標註冊復審案件、商標異議復審案件和商標撤銷復審案件。商標復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復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序。壹、商標復審的類型:1、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商標註冊申請不服的復審;2、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轉讓申請不服的復審;3、當事人對商標局駁回註冊商標續展申請不服的申請;4、當事人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復審;5、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不服的復審;6.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不當商標不服的復審;二、復審的時間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滿前申請延期,延期時間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證據材料如郵局或居委會的證明。證明收到駁回通知書、裁定通知書或撤銷通知書晚了的合理理由!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以外地區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復審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2、各類復審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商標復審的,由代理機構制作。3、理由和證據材料四、復審的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註冊駁回復審或異議復審將做出準予註冊或不予註冊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他復審將做出維持或撤銷該商標的終局裁定,並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1]商標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