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誌屬於區域公***資源。地理標誌商標註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贏利為目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壹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範圍與所監督使用的地理標誌產品相關。
地理標誌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註冊並監督管理該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