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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不賠償

法律分析:商標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有兩種情況:未使用註冊商標抗辯和合法來源抗辯。被控侵權人提出未使用該註冊商標的抗辯時,如果商標所有人不能證明該註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且不能證明自己因侵權行為遭受其他損失,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 *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請求賠償,被訴侵權人以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該註冊商標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註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前三年實際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證據。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該註冊商標在前三年內已經實際使用,也不能證明因侵權遭受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並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供貨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