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批復》(中央編辦復字〔2018〕114號)規定,將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商標審查協作中心整合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所屬事業單位。
2019年3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印發<商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知發人字〔2019〕19號)規定,商標局主要職責為:承擔商標審查註冊、行政裁決等具體工作;參與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章、規範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參與規範商標註冊行為;參與商標領域政策研究;參與商標信息化建設、商標信息研究分析和傳播利用工作;承擔對商標審查協作單位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商標審查隊伍的教育和培訓;完成國家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商標局下設綜合處、財務處、行政處、法律處、應訴復議處、宣傳與對外交流處、人事教育處、黨委(紀委)辦公室、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申請業務管理處、申請受理事務壹至二處、審查管理壹至二處、審查壹至五處、審查事務管理處、審查事務壹至五處、國際註冊壹至三處、異議形式審查處、異議審查壹至八處、評審案件受理處、評審壹至九處、評審事務處、文檔事務處、數據信息管理處、信息化項目管理處、信息化運行管理處52個職能處,編制4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