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步審查與受理
(1)商標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和材料後,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初步審查(以稱形式審查),審查申請人的申請行為是否有效,是否具備受理資格,從而決定是否受理。
(2)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商標主管機關為判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否具備註冊條件而進行的審核。審查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商標是否具顯著性。
2. 商標是否相同和近似。
3. 商標是否違反禁用條款。
4. 商標是否有其他在先申請人。 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壹天申請註冊,而且其申請材料均符合有關的規定,由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或其代理機構補送使用證明通知書。申請人應在30日內提供商標的使用證明,以使用在先者作為申請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