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次修改條款於2019年4月23日通過,並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9年4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法律的修改條款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