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只能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當然,妳可以把申請文件通過郵寄的方式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本人不必親自去北京。
補充:是這樣的,不能用。不過這可不是霸王條款,因為妳不能證明這個東西是妳發明的。當然,如果出現此類的糾紛時,如果妳能提供有力證據,證明這個東西在他人申請專利之前,妳已經發明出來,並已實際應用,那麽他人已取得的專利權將可能會被無效掉。
其實沒有逼迫發明者花錢申請的意思。妳自己發明出來的東西,又不想花錢得到保護的話,妳可以自己保密啊,別讓別人竊取妳的成果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