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壹.應用
PTO(美國專利商標局)負責聯邦政府的商標註冊。PTO收到註冊申請後,會進行形式審查,確定是否符合商標註冊的基本要求。如果是,PTO將在提交申請後兩個月向申請人發出日期和通知。如果不符合要求,包括申請費在內的所有材料將退還給申請人。
第二,復習
申請提交四個月後,PTO審查員將負責審查並決定該商標是否可以註冊。如果沒有,檢查員將發送壹封信,說明退貨的原因或需要進行的更改。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信件後六個月內回復,否則申請將被終止。如果申請人的答復不能成立,審查員將發出最終駁回。申請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上訴。
第三,反對意見
未被駁回或者申請人答辯理由成立的,將在商標公告上打印該商標。PTO將向申請人發送通知,告知公告日期。之後,30天是異議期。
第四,認證
如果申請是基於商標先前的實際使用,並且沒有提出異議,PTO將在公告12周後頒發註冊證書。如果商標註冊申請是基於申請人將善意使用該商標的聲明,PTO將在12周後發出通知。申請人可以(1)使用商標,並在6個月內提交使用聲明,或者(2)申請6個月的延長期。這壹期限只有在特別標明的情況下才能延長。提交使用聲明後,PTO將頒發註冊證書。
應用基礎
美國商標專用權的設立采用在先使用原則。商標只要投入商業使用,即使沒有註冊,也擁有商標專用權。如果發生商標專用權糾紛,美國專利局會裁定商標專用權屬於第壹個使用人。除在先使用原則外,下列條件也可以作為在美國申請商標註冊的依據:
(1)有意使用,即申請人在美國有真實的使用意圖。
(2)來源國的申請。雖然申請人已在其本國申請註冊,但未被批準註冊,他必須已獲得申請日和申請號。
(3)在原產國註冊是指在該國取得了商標註冊證。
(4)美國每個州都有商標立法權和商標的“州級註冊權”。所以收費不壹樣,有國家級的註冊機構。
參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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