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茶煙”,是指以茶葉、菊花、薄荷等為原料,制作成普通卷煙的樣子,供消費者吸食。茶煙如不含有煙絲成分,本質上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卷煙,未納入煙草專賣品的監管範圍;茶煙不在《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內,不屬於食品範疇,也無法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
然而,壹些商家將茶煙包裝成普通香煙,宣稱既可以泡茶喝,也可以當煙抽,具有“替煙”“戒煙”功效,號稱是“健康煙”,迷惑了不少消費者,包括不少青少年。
從法律的角度上看,網售茶煙涉嫌多重違法。
1、茶煙包裝與卷煙包裝壹樣或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卷煙商標持有企業的權益。
2、茶煙的形態與卷煙無異,其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煙草專用機械、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等煙草專賣品的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3、商家以“健康噱頭”為賣點,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廣告宣傳。
4、如果茶煙中含有煙絲或者添加化學尼古丁,則屬於煙草專賣品,更是明顯違反網上售煙規定。
在此,也提醒廣大消費者,傳統卷煙具有嚴格的國家標準,而“茶煙”等類煙產品尚無統壹的產品質量標準,焦油含量等指標嚴重超標,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消費者在購買前應仔細辨別,以免被誤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煙草專賣品是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
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統稱煙草制品。
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十二條
開辦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其分立、合並、撤銷,必須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