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主要從事運動鞋、運動服、運動配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自2000年成立以來,經過近20年的努力和人力、財力、物力的巨大投入,公司現已發展到5000多家品牌店,覆蓋31個省、市、自治區,年銷售收入近40億元。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為中國消費者量身定制”的使命,致力於在消費者心目中樹立性能優越、外觀時尚、質量可靠的專業運動鞋服品牌形象。憑借強大的人才優勢、技術優勢和資金優勢,公司每年推出超過65,438+0,200款運動鞋服新品,涵蓋專業運動系列(包括籃球、跑步、訓練等。)和運動生活系列。公司連續多年贊助世界大學生運動會、全運會、馬拉松等國內外重要體育賽事,積極參與社會慈善活動。通過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合作,公司成立了“喬丹體育愛心基金”,為眾多貧困地區的孩子提供運動和學習的機會。三年累計納稅超過6543.8+05億元,累計向社會捐贈達2億元。
公司自成立以來,堅持以打造中國民族運動品牌為發展目標,以“誠信、合作、創新、* * *享受”為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為中國消費者創造更健康、更美好的生活方式。公司擁有200多人的專業設計和R&D團隊。立足科學運動,順應時代潮流,為每壹位熱愛運動的人打造獨特出眾的時尚運動產品。
公司堅持使用壹流的材料和工藝,確保每件產品做到選材考究、做工精細、品質卓越,深受消費者的青睞和好評。
公司長期致力於銷售渠道的建設和拓展,運行嚴格規範的經銷商管理制度、規範的門店運營模式和科學的網絡規劃布局,實現品牌營銷體系的優化和提升。目前,喬丹體育已在中國建立了大規模的營銷網絡,品牌專賣店已覆蓋365,438+0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
公司圍繞喬丹品牌的產品定位和價值走向,將體育競技中的拼搏和超越精神融入公司的管理文化和產品推廣中,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體育產業的聯盟,強化職業競技體育的品牌形象。
2065438+2006年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0商標再審裁定結果,其中裁定駁回申請人再審請求7件,裁定支持申請人再審請求3件。至此,申請人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美國公民,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68起商標案件中,我司已勝訴65起商標案件。關於這壹裁決,我公司聲明如下:
1.中文“喬丹”、拼音“喬丹”、圖形“,”等壹系列商標已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依法核準,我公司已合法使用近20年。
2.2012,10年6月,美國公民邁克爾·喬丹訴我公司註冊的68件商標糾紛案。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三次審理,全部裁定或者駁回,維持了我們的商標註冊。
三。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再審申請人提出的再審申請中50件商標的維持註冊申請,包括我公司主要使用的中文、拼音、圖形商標。此次決定的10商標,包括3個支持再審申請人的商標,均為我司在周邊其他商品上註冊不滿5年的防禦性商標,不會影響我司目前使用的所有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