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購買的車完全用於公司生意用途的話,通常是可以抵扣的。
根據《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原增值稅納稅人〔指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1、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遊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上述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不包括《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所列項目。
擴展資料:
1、如果購買的是新車,需要取得機動車統壹銷售發票,該發票有抵扣聯,價款和稅額計算比例為17%。另外值得註意的是,壹般發票開具方會寫購買方的組織機構代碼,這時該發票不能通過認證,所以開票前需要求填寫購買公司稅號。
2、如果購買的是二手車,需要取得二手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該發票沒有抵扣聯,不能抵扣。
以個人名義購買,如果用作公司用車,那就意味著用自己的錢和資源來為公司服務,並且如果財會審計工商稅務管理嚴格的話,是沒有辦法為車輛支付用車費用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