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壹、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壹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壹個月。
二、印花稅的繳納方法有哪些?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印花稅還可以委托代征,稅務機關委托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婚後不繳
2012年2月20日,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咨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婚姻法》規定,婚後約定壹方的財產可以變為***同財產,所以夫妻婚前財產,婚後加名,是夫妻之間關於財產的壹種處分行為,是夫妻之間對財產關系作出的壹個約定,並不代表產權的變更,不是壹般意義上所講的普通的贈與關系。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不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征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電子賬本繳納印花稅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15日內,需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定賬簿,這裏的賬簿主要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性賬簿。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薄,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薄,或者專門設定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執行“兩則”後,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要修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另外還有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後,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需要根據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綜合上述的法規規定,在使用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時,對通過計算機輸出列印賬頁、裝訂賬冊時,需要按件貼花五元。
印花稅應在什麽時間進行申報?1、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2、只辦理稅務註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壹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申報繳納稅款交納是稅務機關在納稅完稅單上有當地國庫(稅款收入國庫)的帳戶,到妳單位開戶銀行繳納就妥,稅務局稅款入庫有具體規定,打電話咨詢稅務專管員,就妥
印花稅的納稅方法有哪些?對於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頻繁的,稅法還規定了以下兩種納稅方法: 第壹種方法,以繳款書或完稅憑證代替貼花的方法。壹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納稅人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壹聯貼上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種方法,按期匯總繳納的方法。同壹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壹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壹經選定,壹年內不得改變。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和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據人,3、立賬簿人,4、領受人,5使用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原來是貼花,去稅局買現成的印花稅票,貼上就成,現在壹般按收入或者合同額在網上申報時交納印花稅。拿到稅票後做賬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即可
對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哪些規定壹、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壹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貼上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登出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政部檔案(88)財稅字第255號)的規定:
第二十條“應納稅憑證貼上印花稅票後應即登出。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登出;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登出。登出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貼上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壹條“壹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壹聯貼上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註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二條“同壹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壹個月。”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規定,將《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同壹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期限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壹個月”的規定,修改為“同壹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壹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壹經選定,壹年內不得改變”。
如何申報企業的印花稅,什麽時間繳納?0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02.產權轉移書據;
03.營業賬簿;
04.權利、許可證照;
0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以上是《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繳印花稅憑證。
所以即使妳沒有合同,也沒有開 發 票,地稅局也會按妳的每月的購銷金額的70%為基數,計算繳納印花稅,
只要有以上的應稅行為或應稅憑證,就需要繳納印花稅,且需要每月在網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