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外的商標在國內被惡意搶註,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不能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如果商標使用人拒絕附加適當區別標識的,商標專用權人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九條
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