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在網絡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偽造或者冒用公司名稱的商品;商品名稱、包裝、裝潢與知名商品近似,造成與他人知名商品混淆,誤導消費的;利用網頁發布與真實情況不符的企業或者商品信息,進行虛假宣傳的商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利益,屬於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銷售假冒偽劣高仿產品是壹種侵權行為,侵犯假冒產品的商標權也是壹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偽造、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40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