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是指土地及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東西。
制定物權法對於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力,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更具有重要意義。
擴展數據:
物權的價值:
1,明確區分各種法律關系,便於準確適用法律。
物權行為無因性理論的法律關系非常明確。以買賣為例,可以分為三種獨立的法律行為:壹是債權行為(買賣合同);第二,物權行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三是轉移保費所有權的物權行為。
2、交易安全的保護功能
物權行為理論的支持者認為,物權行為理論最重要的價值或功能在於保護交易安全。
他們指出,必須將當事人作為原因的含義與所有權轉移的“成分”分離開來,否則新的所有人將依附於原取得人,難以避免因原因關系的缺陷而喪失權利的可能。這樣,交易就會受到阻礙。
但是,物權行為的無因性構成縮小了交易人尋找權利人的範圍。在交易的時候,人們不需要把視野移出相對人,無限期地尋找真正的權利人。
3.法律關系理論最終完善,民法體系完善。
作為德國民法理論中最具特色的“標誌性建築”,物權行為理論不僅被視為潘德克頓定律或概念法學最輝煌的應用成果,而且將德國學者所崇尚和擅長的法律形式理性思維方法推向了極致,對德國物權法乃至整個德國民法體系的形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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