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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機構信息

根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壹)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個體工商戶有關的評比達標活動和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

(三)加強流通環節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監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加強和完善工商行政執法,構建市場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壹)負責全省各類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辦法、措施和制度;負責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業務信息庫建設。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駐冀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負責依法規範和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根據授權負責全省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省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

(十壹)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組織開展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按照規定管理系統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財務、審計、監察、離退休幹部、基層隊伍建設、培訓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河北省消費者協會等有關社團的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系統文電、檔案、信息、督辦、承辦、機要、保密、信訪工作;協調外事工作;指導河北省工商學會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指導系統各級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擬訂系統人事管理工作的辦法措施;承辦和組織指導系統各級領導班子考察、考核、任免、獎勵和懲戒工作;負責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系統組織和人事工作;負責指導系統基層和隊伍建設、教育培訓、人力資源開發和宣傳工作;承辦系統的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承擔行政復議工作;組織協調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指導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全省工商行政執法人員宣傳培訓工作。

(四)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處(直銷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省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等規章草案、辦法措施;負責組織實施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工商系統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監督管理和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省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直銷、禁止傳銷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組織指導、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河北省12315指揮中心)。

擬訂全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商品(不含食品,下同)質量監督的規章草案、措施辦法;組織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工作,適時發布商品質量監測信息及消費警示;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規範商品售後服務,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組織全省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督辦處理消費者和經營者申訴舉報;組織“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

(六)市場(合同)規範管理處。

擬訂規範全省各類市場秩序和網絡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草案、辦法措施;規範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和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行為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專項治理;承擔指導網絡市場發展規劃和服務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市場、經營性網站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組織指導網絡市場經營者信用監管,依法查處網絡商品交易與服務案件;開展網絡市場監測及監管技術研究與應用;組織指導網絡市場申訴舉報的受理辦理;開展農資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省食品流通許可和流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擬定全省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食品經營單位食品流通許可措施辦法;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承擔流通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全省流通食品經營者信用體系建設及相關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八)企業註冊處。

擬訂全省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登記註冊的規章草案、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省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辦理核準企業名稱;承擔全省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設管理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九)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管理處。

擬訂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及監督管理的規章草案、措施辦法;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辦理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國企業在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註冊登記及名稱核準登記;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數據庫的建設和管理,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依法查處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登記管理的重大違法案件。

(十)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省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的規章草案、措施辦法;負責廣告經營的審批,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負責全省商標管理及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負責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組織認定著名商標。

(十壹)企業監督管理處。

擬訂全省企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下同)、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監督管理及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規章草案、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及年度檢驗工作,查處登記註冊管理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的信用分類管理及信用體系建設;協調各級政府相關部門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進行全省企業信用信息聯合系統開發;指導企業信用自律管理;依法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十二)財務裝備處。

擬訂系統財務、裝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等工作制度措施;負責系統財務、裝備、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和事業發展項目規劃編制及審批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婦聯和計劃生育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總隊(正處級行政單位)仍為局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等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