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分為以下兩種類型,只有搞懂駁回的類型,才能有針對性地填寫復審申請。
1.全部駁回
申請註冊的商標的所有商品或服務項目不符合註冊標準被駁回。
2.部分駁回
申請註冊商標的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被駁回,其余商品符合註冊標準。通過部分會被排期公告,頒發註冊證。
建議您,如果商標是被部分駁回的,申請人所經營範圍和被駁回部分無相關性的話,申請人可以慎重考慮是否進行商標駁回復審申請。
二、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應具備的條件
1.主體資格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2.限期提出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3.事實理由充分
駁回商標復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復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復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4.材料齊備
申請駁回商標復審,必須提交規定的材料。
5.交納商標評審費
申請商標駁回復審的官費為每件1500元。
三、商標駁回復審需要的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能證明商標申請人資質的資料(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3.能證明申請人所申請的商標“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復印件,包括商品、宣傳、照片、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