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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手機號侵權賠償標準

根據妳的描述,妳可能涉及的是商標侵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60條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行為之壹,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 商標註冊人 或者 利害關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制造侵權商品、 偽造註冊商標 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 商標侵權行為 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對 侵犯商標專用權 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工商行政部門對妳的處罰並無不妥。並且現在我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希望妳可以認真謹慎審核,避免再次侵權。您可以查閱壹下商標法60-6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