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標註冊的中國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
其次,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法定要素,即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否則不能作為商標使用。
2.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顯著性是指應當具有明顯的特征。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或者圖形。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不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但申請註冊與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不受此條件限制。
5.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