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的商標侵權索賠,通常包括:
1.停止使用它。這是所有侵權案件的必然要求,也是起訴的基本要求。
2.損失賠償。大部分都會索賠,只是多少的問題。特殊情況下,如果原告不投入使用,或者認為反向侵權的情況就像非誠勿擾,壹般不會要求賠償。因為這樣的補償往往得不到支持。
3.由於知識產權維權可以主張對方的訴訟費,因此維權的合理費用通常是主張之壹。這項合理支出中最常見的部分是公證費等。
4.還會有壹些訴訟要求登報道歉。由於侵犯知識產權不會伴隨人身傷害和人格喪失,所以往往得不到支持。要看具體情況。
第二,認真核實原告的證據。有些商標訴訟沒有律師參與,證據也是魚龍混雜。原件、復印件、公證書並存。法庭談證據。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原告認為自己聲譽很高,但沒有證據支持,可以推翻。但在案件審理中,由於被告可能確實有侵權的嫌疑,往往因站不住腳的原因而無法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否侵權和賠償金額是爭論的重點。筆者遇到過壹些案件,原告同時起訴幾個案件,都是同壹個證據。對於這樣的證據,肯定能發現不足,因為不同的案件不壹樣,適用的法律和案例也會不壹樣。
第三,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能夠在壹定程度上影響判決數額的證據。商標侵權案件中,侵權賠償的數額與侵權人的主觀故意、獲利數額、銷售數據密切相關,應註意收集上述證據。
四。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建議。推薦有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訴訟經驗的代理機構比較合適。
當壹個人被起訴商標侵權時,如果確實存在侵權行為,建議尋求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咨詢,積極應訴,做好賠償準備,了解對方訴求,對癥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