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中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所有人應當在期滿前02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逾期未辦理者,得延長六個月。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最後壹次有效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應當註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對續展的註冊商標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此外,法律對續展也有規定:《商標法》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如果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