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商標被侵犯了。如何處理:
1,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對於商標侵權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3.當事人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