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
是指消費者與* * * *的單車平臺簽約,用戶付費使用。他們之間是租賃合同關系。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說,這個自行車產權屬於* * * *的自行車平臺,任何針對自行車的故意破壞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如果車輛被惡意破壞,很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如果損害比較嚴重,應該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來定性。至於具體的罪名,要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來定罪量刑。
有些人為了把自行車占為己有,就把自行車上的二維碼和電子鎖拆下來享用,私自裝上“密碼鎖”。對此,劉德分析道:
這實際上是非法將車輛所有權變為私人所有。如果多次盜竊,可以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活動簡介:
日前,有媒體曝出淘寶上有不少商家在賣“* * *自行車密碼鎖”。他們大多自稱是“OFO制造商”,並告訴記者如何更換鎖。他們賣的“密碼鎖”價格從十幾塊到三四十塊不等。
壹位經常使用“小黃車”的深圳用戶表示,如果想獨占單車,“換鎖”的方法太復雜,很多人“簡單粗暴”地撕掉前後車牌,或者把車牌塗掉,讓別人拿不到密碼解鎖。
即使換成電子鎖,也很難阻止自行車的“私藏”。二維碼被黑,車身顏色被塗改,被批量鎖定的情況屢見不鮮。前段時間甚至曝出二手轉讓平臺上有人兜售“二手”自行車,“價值4000元的摩拜單車,2000元就能買到”,但這些平臺上的* * *自行車來源不明。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東偉律師事務所律師戴福健建議,單車平臺經營者應進壹步明確賠償責任,讓使用者意識到危害單車、違反使用合同的經濟賠償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