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人實際使用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不壹致,不僅自身的商標專用權得不到有效保護,而且還有可能帶來四種後果:壹是構成自行改變註冊商 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違法行為;二是在自行改變的商標與核準註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同時又標明註冊標記的情況下,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三是若 改變後的商標同他人的註冊商標近似,會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四是因連續三年不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
(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以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如果商標註冊人實際使用的商品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壹致,不僅不能有效保護自身的商標專用權,而且也有可能帶來三種後果:壹是超出核定商品範圍使用 註冊商標,構成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二是因連續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導致註冊商標被撤銷;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範圍(與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的除 外)使用註冊商標,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商標保護需要註意什麽事項?
(壹)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僅以核準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變均不受法律保護。
(二)企業應密切關註《中國商標網》等權威信息發布,對涉嫌與本企業的在先權利相沖突的他人申請註冊或已經註冊的商標,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商標異議或爭議申請。
(三)企業應充分利用銷售網點作為商標維權陣地,主動培訓相關銷售人員,通過銷售人員加強周邊市場巡查,及時發現侵權線索,提高維權效果。
(四)企業發現他人涉嫌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時,應及時制定並采取應對措施,搜集並以公證方式固定下列證據:1、侵權商品及商標標識;2、銷售合同及憑證;3、生產、銷售、貯運場所照片;4、其他有關證據。
(五)對經初步核實涉嫌侵權的案件,應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與侵權方協商解決、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投訴、向人民法院起訴、向公安部門報案等方式處理。
(六)企業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應向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含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提交下列資料:
1、投訴書:包括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被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侵權事實及相關情況,投訴的法律依據和要求,投訴日期等;
2、主體資格證明:包括有效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明,商標權屬證明等;
3、侵權證據:包括侵權的實物、商標標識、有關票據、照片等。
委托投訴的,需提交有效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七)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向海關總署申請商標知識產權備案,加強進出口環節的商標保護。
(八)企業可通過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擴大商標保護範圍,提升商標保護強度。
馳名商標的認定有行政、司法兩種途徑。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行政機關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包括商標局在商標管理案件和商標異議案件中認 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商標異議復審和商標爭議案件中認定。有權認定馳名商標的司法機關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計劃單列市中級人民法院、直轄市轄 區內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其他中級人民法院。
(九)企業應實施風險控制,根據企業特點建立商標專用權預警機制,制定應對商標專用權糾紛方案。
(十)企業可依托律師事務所、商標代理機構等中介組織或相關行業協會的法律優勢,整合資源,增強保護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