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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名命名需要註意什麽?

關於商標命名的註意事項分為以下兩點。

壹、未被註冊為商標的情況:

1.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

2.直接標明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數量等特征的;

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但使用後獲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

4.禁止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

二、不得用作商標: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與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批準的除外;

3.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經過授權;

5、與“紅十字”、“紅新月”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

7.誇大宣傳和欺騙性;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9.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熟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壹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壹個商標名稱的好壞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的效果。壹個好的商標可以幫助企業更好的發展,在市場上占有壹席之地。可以說,擁有壹個好的商標是成功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