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鎮”作為常用商標,應該正常使用。3年未使用的,可以撤銷商標。而且普通商標不像地理標誌的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可以被其他商家集體使用。普通商標只能由註冊人或授權他人使用,但不能要求其他餐飲商戶加入協會並繳納會費後才能使用該商標。“作為行業協會,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規範這個行業的發展,讓更多的經營者使用這個商標,讓消費者享受到胡辣湯的美味,而不是按商標收費。而且逍遙鎮胡辣湯的名聲是無數餐飲經營者打響的,行業協會以註冊商標收費顯然不妥。”
至於“潼關肉夾饃”作為集體商標,《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防止已經申請地理標誌商標的組織強迫商家加入。只要商品符合使用地理標誌的條件,就可以使用地理標誌商標,持有該商標的組織無權禁止。因此,潼關肉夾饃協會也無權要求餐飲商家在使用潼關肉夾饃作為商標前加入協會並繳納會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