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具體要求請參見中國商標網“網上申請”欄目的相關規定。
(壹)商標註冊申請
1.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1份商標註冊申請書。以紙質形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打印。
2.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書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在指定位置用鋼筆或者簽字筆簽名。
3.在臺灣省申請商標註冊並要求臺灣省優先權的,應當申請臺灣省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書。
4.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填寫要求,請參見商標註冊申請書所附的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同壹申請人同時申請多個商標註冊的,只需壹份復印件)
1.國內申請人
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標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期刊證、辦學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不能作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申請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臺灣省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相應的登記證書復印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復印件。
申請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臺灣省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有效期內(壹年以上)的《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復印件。
2.外國申請人
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其所屬地區或者國家的登記證書復印件。外國企業在中國的辦事處和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復印件不能作為身份證件復印件。上述文件為外文的,應附中文譯本;未附上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申請人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提交本人護照復印件和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壹年以上)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證或外國人居留證。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1.商標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和權限。
2.申請人是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授權委托書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國籍。
3.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授權委托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公證和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4)商標設計
1.每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1件商標圖樣。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案;如果沒有規定顏色,應提交黑白圖案。
2.商標圖案必須清晰易貼,印刷在光亮耐用的紙張上或用照片代替,其長寬應不大於10 cm,不小於5 cm。商標圖樣應當粘貼在申請商標註冊的指定位置。
3.申請商標註冊的立體標記,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壹欄中說明該商標的使用方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商標圖樣應當至少包含三視圖。
4.以顏色組合方式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聲明,並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壹欄中給予文字說明,說明顏色代碼和商標的用途。
以顏色組合方式申請商標註冊的,商標圖樣應當是表示顏色組合方式的色塊或者表示顏色使用位置的圖形輪廓。圖形輪廓不是商標組成部分,必須用虛線表示,而不是實線。
5.使用聲音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在商標圖樣框中對聲音商標進行說明,同時提交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並在商標註冊申請書的“商標說明”欄中說明該商標的使用方式。
(1)聲音商標的描述。申請商標的聲音應當用五線譜或者符號描述,並附文字說明;不能用五線譜或記譜法描述的,要用文字描述。
(2)對聲音樣本的要求:
(壹)以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當存儲在光盤上,且光盤上只能有壹個音頻文件。以數據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應當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②聲音樣本的音頻文件應小於5MB,格式為wav或mp3。
(3)商標說明應與聲音樣本壹致。
(五)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同時或者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證明優先權的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未寫明或者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申請號等欄目不全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逾期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或者提交不完整,或者證明不足以證明其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無效。
(六)以他人肖像作為商標設計申請註冊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肖像所有人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包括肖像申請人的肖像和肖像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案註冊的。肖像人死亡的,應當附申請人有權處分肖像的證明,該證明應當包括申請商標圖樣的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以其肖像作為商標設計申請註冊的,應當說明,無需附委托書。
(七)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書、文件和證據是外文的,應當附中文譯本;未附的,視為未提交證書、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八)境內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除按照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須知》的相關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下列事項:
1.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以《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作為申請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該執照登記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經營者名義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申請人為農村承包戶的,可以承包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1)簽字人的身份證
(2)合同。
3.依法被授權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關行政主管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壹)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註冊文件。
4.申請人為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自有農副產品為限;申請人為依法允許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以外的自然人的,以相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
5.對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受理。
(九)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該註冊商標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布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